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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京财经大学第四届本科优秀教学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徐硕  来源:评估及质量监控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04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的教学热情,引导教师重视教学,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优秀教学教师评选奖励办法》(南财大教字[2016]116号),学校组织开展第四届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优秀教学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本次评选面向我校教学一线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公开评选本科优秀教学教师不超过20名,按照评选各环节综合得分,达到奖励标准者予以奖励。

参评教师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教学理念先进,教学风格鲜明,教学方法恰当,教学效果好。

2. 近三年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其中本科生标准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500学时或主讲2门及以上本科课程。

3. 主持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发表较高水平的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或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或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4.《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优秀教学教师评选奖励办法》中的其它评选条件。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推荐

1.教师个人申请:34日—315

教师须向学院(部)提交材料:《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优秀教学教师报名推荐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初评:315日—322

各学院(部)择优推荐参评教师,每院(部)1-2名。

各学院(部)须对推荐人选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评价意见,尤其要对其教学风格、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改革的成绩等做出充分评价和说明。

各学院(部)须在323日前将《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优秀教学教师报名推荐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优秀教学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评审工作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fz513@163.com

(二)学校评审

1.材料初审:324日—45

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审查被推荐人不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单位,该推荐人选指标作废。

2.课堂教学评比、教学档案评审:46日—528

组织听课专家随机对候选人进行课堂教学评比,本科优秀教学教师推荐人选在本环节评比中排名前60%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评比期间,候选人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上课时间、地点,须及时通知评审工作组。具体听课安排另行通知。

听课专家对候选人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等教学档案进行审查评比。候选人所有教学档案应当已在教学中使用过,未使用的教学档案不得参评。候选人需在课堂教学评比现场向专家提供本环节所需材料。

3.综合评分:528日—622

评审专家组按照《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优秀教学教师综合评分表》(附件4)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分。

4.成绩汇总

评审工作组汇总候选人成绩,按照成绩排名提出本科优秀教学教师建议人选名单。

(三)结果公布

本科优秀教学教师建议人选名单在校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后有异议的,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人事处组织对异议进行复查,经复查认定异议成立的,取消当事人资格;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评选结果。

三、专家组工作有关事宜

1.听课专家应在学校规定的课堂教学评比时间内,根据课堂教学评比安排表和参赛教师课表自行确定听课时间。

2.评审工作组向听课专家发放《本科优秀教学教师课堂教学评比专家评分表》。各专家需将表格的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评分,完成后交评审工作组。

3.评审工作组将提供《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优秀教学教师专家综合评分表》等材料,评审专家在对所有候选人综合了解后,对候选人教学改革成绩、学生指导、教学资料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完成后交至评审工作组。

四、表彰奖励

1.根据相关评选奖励办法,学校授予获奖教师“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优秀教学教师”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

2.获得“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优秀教学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在专业进修、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其它事项:

1.教师教学公开赛与本科优秀教学教师评选不可兼报。

2.评审工作组设在行政楼1307室。联系人:姚焕丽,电话86718674;徐硕,电话:86718675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优秀教学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2: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优秀教学教师报名推荐表

附件3: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优秀教学教师推荐汇总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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