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评字〔2021〕4号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等5个资格条件的通知》(南财大人字〔2018〕1号)、《南京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综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南财大校字〔2018〕28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教师教学综合考核实行备案制,评估及质量监控中心将开始进行2021年度教师教学综合考核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教学综合考核备案对象
2022年拟申报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教学为主岗、教学科研并重岗的教师。
二、教师教学综合考核备案时间
2021年度教师教学综合考核备案时间为3月1日-3月31日。
三、教师教学综合考核备案程序
(一)教师预约报名
1.本次预约报名采取在线填报方式,请登录“南京财经大学本科生教学质量保障系统”(http://210.28.80.60/new_login1.jsp),具体见附件2《南京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综合考核操作手册》。
2.在线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综合考核备案表》,请如实填写个人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课程、联系电话等信息,提供本人照片。
3.请在备案表中选择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或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专家课堂评价。
(1)选择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学期)进行专家课堂评价的教师,“授课课程信息”必填,需同时提供本学期个人完整的课程表 (纸质版),授课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后于3月31日前交至评估及质量监控中心。
(2)选择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下学期)进行专家课堂评价的教师,“授课课程信息”中暂不填写授课课程,至2021年9月关注“更新个人备案表信息”通知,同时提交授课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后的课程表(纸质版)至评估及质量监控中心。
(二)评估及质量监控中心将根据备案信息安排课堂评价、试卷评价和毕业论文(设计)评价。
(三)评估及质量监控中心根据当年的学生评教结果、专家评价结果等进行教师教学综合考核,将教学综合考核结果上报校教学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公布。
(四)教师2022年进行正式职称申报时,由评估及质量监控中心对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进行审核,并在《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四、其 他
(一)请各学院(部)、各部门加强宣传,通知到相关教师个人。
(二)备案材料递交地点:仙林行政楼1311室
联 系 人: 欧阳霞
联系电话:86718676
邮 箱:9120041020@nufe.edu.cn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综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南京财经大学教师教师教学综合考核操作手册(教师版)
评估及质量监控中心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