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评估办公室
南财评字[2012]2号
关于完善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南财大校字〔2012〕7号,以下称《规定》)的有关要求,各学院(部)需进一步完善本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需参照《规定》制定或修订本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规定,进一步强化学院(部)教学督导对本单位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引导作用,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
二、进一步健全规范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织机构。按照《规定》要求,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由3-5人组成,在分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校教学督导组成员不兼任学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
三、各学院(部)确定教学督导联络员1人,以便与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沟通衔接。
四、各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如对本院教师的听课课时数、召开师生座谈会次数、听课中评价好(或较差)的教师授课情况、学风好(或较差)班级、搜集有关建议与意见等,以WORD文档形式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三之前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各一份至评估办公室,评估办公室将摘登在《南京财经大学教学督导简报》上。
五、各学院(部)需于2012年5月4日前将本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规定、教学督导组和联络员名单报评估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ouyangxia001@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送至行政楼709室,联系人:欧阳霞,联系电话84028602。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