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内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高〔2018〕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迎接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及早发现专业建设中的不足,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加强本科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全面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启动校内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简称“新时代高教40条”)、《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为指导,强化立德树人,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重点围绕专业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引导专业合理定位,加大教学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巩固本科教学在学校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办学质量,不断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评估工作原则
专业综合评估工作遵循国家相关高等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遵循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育评估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及专业建设相关要求。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目标导向原则。通过专业综合评估引导学院科学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的专业培养目标,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监测,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自我诊断,自我提高,及早发现专业建设中的不足,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健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二)以评助建原则。通过专业综合评估,旨在助力专业建设,进一步明确专业的办学定位、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标准。
(三)综合评价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定量分析注重对专业现时状态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专业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注重通用性和专业性结合,充分考虑专业差异。
三、组织与实施
评估工作由评估及质量监控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聘请一定数量的评估工作专家参与评估。评估工作专家一般由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适时聘请一定比例的熟悉高等教育的省内外行业专家。
四、评估周期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于2018年正式启动,原则上评估周期为五年,因此,第一轮校内专业综合评估起止年限为2020-2022年。
五、评估对象
全校所有专业,2020-2022年第一轮评估共计22个参评专业,不包括以下专业:
(一)2020年以前(含2020年)参加过省专业综合评估的专业(12个专业);
(二)2013年以后(含2013年)开始招生的专业(11个专业);
(三)被评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6个专业)。
具体名单见附件1。
六、年度评估专业
2020年校内专业综合评估共12个专业,具体见附件1(序号29-40)。
2021年校内专业综合评估共10个专业,具体见附件1(序号41-50)。
2022年跟踪评估(专业待定)。
七、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使用的通用指标体系参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试行)》,其中共有6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26个主要观测点和 1 个特色项目(详见附件2中指标体系)。
八、评估工作程序
(一)专业自评。各专业在全面总结和分析专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以被评估专业为单位,填报“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同时按照评估框架,结合自身实际,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同时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分类整理工作。
(二)材料核查评审。评估及质量监控中心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考察或线上评审等方式审核《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附件3)、《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状态数据表》(附件4)和有关支撑材料,围绕定量和定性指标进行评审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三)专业初步整改。各专业根据专家初步审核意见进行专业整改与建设。
(四)整改回访。评估工作专家根据专业自评和前期专家评估的相关意见,采取现场考察或线上评审等方式对专业进行整改回访,形成校内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报告书。
(五)专业整改与建设。各参评专业根据校内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报告书中有关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与建设工作。
九、评估结论及处理
根据江苏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中有关评估结论要求与标准,校内专业综合评估主要是对标找差,围绕专业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因此,评估结论以查摆问题、加强内涵建设意见为主,以助力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对确实存在较大问题的专业进行跟踪评估,在评估周期内每年组织1-2次现场考察或材料评审,跟踪推进该专业的内涵建设。
十、评估时间安排
校内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每年5月启动本年度校内专业综合评估;10月15日前有关专业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并报送纸质材料;11月30日前,完成材料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回访工作。
十一、其 他
咨询部门:评估及质量监控中心(行政楼1311室)
联 系 人:欧阳霞 刘 云
联系电话:86718676 86718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