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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评估教发中心  来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13-11-04  浏览次数:


                       

南财评字[2013]2                  

本校各部门:

为了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形成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目的

遴选具有良好建设基础、具有一定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教学成果项目,瞄准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进行整合并立项重点培育,经过一定阶段的扎实建设与凝练总结,形成具有较高水平、鲜明特色、比较优势及较强影响力的教学成果,争取实现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与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新突破。

二、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对象

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对象:已有一定成果基础,经过一定时间培育后,其成果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2008年以来,已取得一定成效的教学成果(含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并具备下列条件:

1.方向相近、内容相似的项目,可以整合在一起形成更为显著成果的项目。

2.虽有一定成果但显示度不够,具有进一步发展深化、总结提升潜力的项目。

(二)已有一定方案和实践、目标明确、具有相应责任人领衔承担建设并有望取得显著成果的项目

三、校级教学成果培育时间与立项数量

校级教学成果项目立项培育时间原则上为两年。本次教学成果培育拟立项5个左右,根据项目实际整合情况与预期培育目标确定培育时间。

四、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

(一)对于获准立项的培育项目,要制订详实的学期实施计划和预期目标,并按学期总结报告实施情况;学校将于考核中期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阶段性检查与指导。

(二)对于获准立项培育的项目,学校将按照“过程一半、结果一半”的原则,分阶段划拨一定金额的专项培育经费,其使用要求与专业建设经费相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三)立项培育项目除完成阶段任务外,最终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方能结题。

(四)立项培育项目由评估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管理。

五、其他事宜

(一)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应根据要求,结合学校或学院建设已有实践与发展目标,参考选题指南(附件1),整合基础较好的成果项目积极申报。

(二)凡申报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均须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可以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

(三)申报材料须报送评估办公室,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1120日。

(四)联系电话:84028602         联系人:欧阳霞

电子邮箱:ouyangxia001@163.com

联系地址:评估办公室(仙林行政楼709室)

 

附件:1. 2013年教学成果立项培育项目(部分方向)选题指南.doc          

           2. 南京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doc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