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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章作者:评估教发中心  来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10-05-10  浏览次数:


                       

  南财评字[2010]2

 

本校各部门:

为了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形成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将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目的

结合学校新一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点,遴选具有良好建设基础、具有一定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教学成果项目,瞄准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进行整合并立项重点培育,经过一定阶段的扎实建设,形成有较高水平、有特色优势、有较强影响力的成果,争取实现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的新突破。

二、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对象

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对象是经过一定时间培育后,其成果有望接近国内先进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2006年以来,学校或学院(部门)已有一定成果(含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并具备下列条件:

1.方向相近、内容相似的项目,可以整合在一起形成更为显著成果的项目;

2.虽有一定成果但显示度不够,具有进一步总结凝练或加工提升的空间,能加以发展深化的项目。

(二)学校或学院(部门)发展中已有一定思考和实践、努力方向和发展目标明确、具有相应责任人可以领衔承担并有望取得显著成果的项目

三、校级教学成果培育时间与立项数量

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项目培育时间原则上为二年。本次教学成果培育拟立项6-8个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整合情况与预期培育目标确定培育时间。

四、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

(一)有关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由评估办公室进行管理。

(二)对于获准立项培育的项目,学校将分阶段划拨一定金额专项培育经费,专项培育经费使用要求与学校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要求相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三)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学校每学期将组织专家对有关立项培育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与指导。

五、其他事宜

(一)各学院应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建设已有实践与发展目标,整合优质资源积极申报。

(二)凡申报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均须认真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可以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

(三)请从评估办公室、高等教育研究所网页“下载专区”中下载《南京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

(四)申报材料须报送评估办公室,受理截止时间为 2010 618

(五)联 系 人:欧阳霞

联系电话:84028602

电子邮箱:ouyangxia001@163.com

联系地址:评估办公室(仙林行政楼709室)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doc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