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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章作者:评估教发中心  来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11-05-03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评估办公室

南财评字[2011]2

 

关于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本校各部门:

为了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形成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将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目的

结合学校新一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点,遴选具有良好建设基础、具有一定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教学成果项目,瞄准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进行整合并立项重点培育,经过一定阶段的扎实建设与凝练总结,形成有较高水平、有特色优势、有较强影响力的成果,争取实现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的新突破。

二、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对象

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对象是已有一定成果基础,经过一定时间培育后,其成果有望接近国内先进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2006年以来,已有一定成果(含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并具备下列条件:

1.方向相近、内容相似的项目,可以整合在一起形成更为显著成果的项目;

2.虽有一定成果但显示度不够,具有进一步发展深化、总结提升的项目。

(二)已有一定方案和实践、目标明确、具有相应责任人领衔承担建设并有望取得显著成果的项目

三、校级教学成果培育时间与立项数量

校级教学成果项目立项培育时间原则上为二年。本次教学成果培育拟立项10个左右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整合情况与预期培育目标确定培育时间。

四、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

(一)对于获准立项培育项目,要制订详实的学期实施计划和可实现目标,并按学期总结报告实施情况;学校每学期将组织专家对有关立项培育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与指导;

(二)对于获准立项培育的项目,学校将分阶段划拨一定金额专项培育经费,专项培育经费使用要求与学校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要求相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三)立项培育项目除完成阶段任务外,最终应以书面总结报告并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作为本项目的结题依据。

(四)立项培育项目由评估办公室负责相关管理。

五、其他事宜

(一)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应根据要求,结合学校或学院建设已有实践与发展目标,整合基础较好的成果项目积极申报。

(二)凡申报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均须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可以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

(三)申报材料须报送评估办公室,受理截止时间为 2011 610

(四)联系电话:84028602              联 系 人:欧阳霞

电子邮箱:ouyangxia001@163.com

联系地址:评估办公室(仙林行政楼709室)

 

附件1:2011年教学成果立项培育项目(部分方向)选题指南(略)

附件2:南京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 .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