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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开展课程评估的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10  浏览次数:

南财评字[2010]1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课程教学达到人才培养目标设计的要求,学校将选择部分学院有关课程进行试评估,现将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评估的目的与指导思想

(一)目   

规范课程建设基本要求,总结课程建设成功经验并推广,寻找和发现课程建设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办法,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全面推进课程建设。

(二)指导思想

1.坚持分类评估与分类指导的原则;

2.坚持现代教育理念和教育技术的融合;

3.坚持评估评价指标的引领性、前瞻性、全局性和评价过程的诊断性、导向性、针对性相结合。

二、试行评估的课程

本次试行评估的课程是 

(一)会计学院:资产评估        

(二)经济学院:统计学(双语)                   

(三)国贸学院:零售管理学

(四)财税学院:税务检查

(五)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

(六)信息工程学院:信息系统开发技术(含课程设计)

三、课程评估的方式

本次课程评估分为学院自评和专家评估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院自评(时间:2010514611)。学院对本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梳理与总结,参照《南京财经大学课程评估方案(试行)》(见附件)进行自评,并提交课程评估总结与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阶段:专家评估(时间:2010524630)。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课程评估组,通过校外送审、现场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有关课程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

四、课程评估结果处理

本次课程评估的优秀者,学校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并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精品课程评审中优先推荐。

课程评估的校内外专家评价意见将由评估办公室综合整理后反馈至相关部门,对于评估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须由有关学院提出整改方案,报评估办公室备案,并由评估办公室督察有关学院限期整改。

五、其   

(一)请各相关学院及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自评工作。

(二)本次评估课程需要报送的材料

  1.课程评估总结:参照《南京财经大学课程评估方案(试行)》逐项进行叙述与评价,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

2.相关佐证材料:主要是评估指标中“一级指标”的123568等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2010615日前

报送地点:评估办公室(行政楼709室)

联系电话:84028602

    人:欧阳霞

    (四)根据分类评估与分类指导的原则,请各学院就不同类型课程(如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与课程培养目标,对课程评估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权重(分值)等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于710前反馈至评估办公室,以便今后进一步实施课程评估。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课程评估方案(试行)(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